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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疫情期间实验室复工复学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21  来源:实验室管理科 点击量:

为了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学校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引导师生员工理性对待疫情,在科学有效的防控下有序开展教学科研工作,请各学院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责任落实,建立防控体系。

各学院要充分认识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严格遵循“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实验室疫情防控措施,夯实实验室安全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及疫情防控漏洞,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实验室应急防控预案。各实验室负责人应切实担负起实验室安全与疫情防控的管理主体责任。

二、做好三个阶段实验室安全管理

(一)疫情防控未复学阶段的实验室安全管理

1、严把实验室使用审批或报备关

为做好防控疫情工作,各实验室原则上继续暂停实验活动,确因工作需要开放使用的实验室,应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必须使用实验室的事由,采取的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相关责任人,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方可开放使用。

2、严把人员关

开放使用的实验室应建立实验室人员出入登记制度,严格管控进入实验室人员,禁止一切无关人员进入。若有校外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学校实验室,实验室负责人应将外来人员姓名、所在单位、来源地区、14天内健康状况、来校开展实验的事由等情况,事先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报送保卫处及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二)疫情防控复学准备阶段的实验室安全管理

1、明确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及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每位责任人必须任务到位,将疫情防控和安全工作放在至关重要的地位,切实贯彻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

2、加强对实验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进一步强化在疫情防控期间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提升实验室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提高有效保障实验室整体安全的能力。

3、开展实验室消杀工作。根据实验室的实际情况,开展实验场所消毒工作,消毒过程中应保证消毒安全有序进行,确保对实验仪器的保护,保证开学后实验室的环境安全。

4、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在前期各学院、各实验室安全自查的基础上,国有资产管理处开展全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尤其是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以及各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5、做好实验仪器设备调试、维护工作。各学院要安排专人做好实验仪器的调试、运行和维护工作,确保大型仪器设备正常预约和使用,保障各项教学、科研工作顺利进行。

6、确保实验室消防设施使用正常。对实验室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确认消防设施的有效性及配置的合理性。

7、确保实验室危险源的规范管理。各学院务必做到化学品特别是易制爆、易制毒、剧毒药品、压力气瓶等危险源的规范管理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做到随用随领,降低危险化学品存量;库存危险化学品要做到科学分类、规范存储、账物相符、领用手续齐全等要求。

8、做好应急处理预案。制定疫情应急处理预案,并组织专人对此预案进行可行性演练。完善或修订实验室火灾、爆炸、中毒、触电、化学品灼伤等应急预案

(三)复学后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要达到严把五关的要求

1、严把入口关

(1)进入实验室开展工作的人员,在符合国家、地方政府及学校健康要求的前提下,并且身体无异常症状时方可进入实验室。

(2)对进入实验室人员加强身份登记,排查发热患者和可疑病例,一旦发现疑似症状人员应先立即上报,然后配合学校有关部门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按学校疫情防疫流程进行处置。

2、严把实验室人员关

(1)进岀实验室楼宇需要携带校园卡或学生证、佩戴口罩等,不得以任何理由允许其他人员进出实验室。

(2)实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自身安全防护,佩戴口罩,勤洗手,做好个人消毒等工作。并保持室内通风良好、卫生整洁,每天严格要求最后离开实验室的人员对允许消毒的场所进行清洁消毒。

(3)严格控制实验室人员密度,尽可能分散人员,减少人员的密切接触度。在实验室进行实验操作时,人员之间保持安全距离,尽量避免人员交叉穿行。可采取错时错峰使用实验室的形式保证教学科研的正常进行。实验教学由教务处、各学院及实验室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4)进入实验室的人员,若出现身体不适等异常情况,特别是出现咳嗽、发热、腹泻等症状,必须立即终止实验,及时上报院系和学校疫情防控办公室。

3、严把物品关

凡是进入实验室的仪器、药品、耗材均要确保其符合防疫要求,特别是对特种设备、化学药品、实验用动物及学院的化学品暂存库应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

4、严把环境关

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规范对实验室进行消毒并进行记录。

5、严把实验室安全管理关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安全意识、风险意识,加强安全自查与日常监管督查,努力做好疫情防控期实验室安全工作。出现意外情况,请及时与实验室安全科联系,联系电话84079575。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