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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春季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31  来源:国资处 点击量:

各学院、各实验室:

为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秩序,创建“平安校园”,按照学校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安排,请认真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按照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管安全,管业务必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健全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提升实验室安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防控能力,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平安稳定。

二、自查的内容

自查内容包括: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安全责任机制落实情况、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情况、应急预案建立情况以及实验室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情况等。

三、工作安排

1、请各学院、各实验室于4月5日前完成自查,并于4月9日下午5:00前通过学校OA工作协同报送安全工作自查报告和《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自查情况统计表》《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请见附件)。OA协同流程:各单位协同发起人——分管实验室工作学院领导(审批同意)——国资处实验室安全科朱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