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实验室:
为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秩序,创建“平安校园”,按照学校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安排,请认真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按照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管安全,管业务必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健全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提升实验室安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防控能力,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平安稳定。
二、自查的内容
自查内容包括: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安全责任机制落实情况、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情况、应急预案建立情况以及实验室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情况等。
三、工作安排
1、请各学院、各实验室于4月5日前完成自查,并于4月9日下午5:00前通过学校OA工作协同报送安全工作自查报告和《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自查情况统计表》《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请见附件)。OA协同流程:各单位协同发起人——分管实验室工作学院领导(审批同意)——国资处实验室安全科朱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