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加强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16  来源:国资处 点击量:

国家重点实验室及各相关学院、实验中心:

根据国家和四川省关于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将进一步加强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近期部分单位已经开始积极推动此项工作,我处也正在对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进行功能整体升级改造,但不少单位工作推进依然缓慢,甚至没有任何进展。为推进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全面提升,以较好成绩迎接今年四川省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考核评价。现将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我校单台(套)价格4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9月30日前必须加入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或与校级平台对接的重点实验室平台,并完善仪器名称、图片、规格型号、功能用途、性能指标、生产厂家、购置日期、收费标准、联系人及电话、邮箱等有关信息。

二、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必须通过平台进行预约登记,及时记录使用机时、测样数、服务收入、服务教学科研情况,收集整理学术成果(利用大型仪器设备产生的论文、论著、专利、奖项等)、用户评价、社会效益案例等证明材料。各单位大型仪器设备年度平均机时原则上不低于1300小时(省考核满分标准为1600小时),其中对校外共享率原则上不低于16%(省考核满分标准为20%)。

三、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加强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制度建设,从人员结构、创新能力和人员能力再提升三方面加强大型仪器设备技术队伍建设,做到每台仪器设备有人负责管理维护,保障正常运行。

四、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按有关规定实行成本补偿、有偿使用。请各单位根据仪器设备运行成本和本地区同类仪器设备市场收费行情,制定大型仪器设备服务项目和校内外用户收费标准,并报国资处按有关程序审批。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所得收入上缴学校“实验室服务收入”账目,严禁坐收坐支,相关收入的使用管理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五、学校将对各单位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情况较差的单位要求限期整改。

六、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使用过程中需要技术咨询,可以联系平台开发商,电话400-017-5664,邮箱:support@geneegroup.com;也可向国资处实验室安全科反映,电话:84079575。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