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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做好实验室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20  来源:国资处 点击量:

各学院及实验室:

为做好防控疫情工作,各实验室原则上继续暂停实验活动,确因工作需要开放使用的实验室,应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必须使用实验室的事由,采取的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相关责任人,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方可开放使用。

开放使用的实验室应建立实验室人员出入登记制度,严格管控进入实验室人员,禁止一切无关人员进入。若有校外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学校实验室,实验室负责人应将外来人员姓名、所在单位、来源地区、14天内健康状况、来校开展实验的事由等情况,事先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报送保卫处及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