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实验室:
为做好防控疫情工作,各实验室原则上继续暂停实验活动,确因工作需要开放使用的实验室,应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必须使用实验室的事由,采取的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相关责任人,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方可开放使用。
开放使用的实验室应建立实验室人员出入登记制度,严格管控进入实验室人员,禁止一切无关人员进入。若有校外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学校实验室,实验室负责人应将外来人员姓名、所在单位、来源地区、14天内健康状况、来校开展实验的事由等情况,事先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报送保卫处及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