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学校委托四川兴冶岩土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对西区后校门收发室、水电库房、原建行储蓄所三处房屋进行了安全技术鉴定,鉴定结果为D级危房,为消除安全隐患,拟对三处房屋进行拆除处置。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厅属高校房屋及土地处置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5〕618号)文件规定,现就拆除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如对以上房屋拆除有不同意见,请于2024年8月28日18:00时前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国资与实验室管理处反映。
特此公示。
国资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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