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实验室安全专题 -> 警钟长鸣

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

发布日期:2017-06-08  来源:装备处 点击量:

近日,教育部官网发布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对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作出了要求。

看重点之前,先看看几起实验室安全事故,更有助于深化了解。

2016年9月21日,上海东华大学化学化工与生物工程学院一实验室发生爆炸,两名学生受重伤。

2015年12月18日,清华大学化学系一实验室爆炸起火,致博士后孟祥见身亡。北京市安监局官网通报称,事发当时,孟祥见正使用氢气做化学实验。

2015年4月5日,位于徐州的中国矿业大学化工学院一实验室发生爆炸事故,致5人受伤,1人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之后,再看安全通知,是不是更有分量:

1.红线意识: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作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底线。

2.责任体系:高校书记、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高校教学实验室工作的校领导是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领导责任人。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负有监督、检查、指导和管理职责。学校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领导责任人。学校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学校教学实验室的日常安全管理。学校教学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3.运行机制: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建立教学实验室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登记、报告、整改等制度,实行“闭环管理”,确保整改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4.安全教育:高校要建立教学实验室的安全准入制度,对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必须进行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未经相关安全教育并取得合格成绩者不得进入教学实验室。

(文章来源:搜狐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