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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就在你身边——警惕实验室安全事故

发布日期:2016-11-15  来源:装备处 点击量:

各国实验室不断频发的实验室安全事故,警醒了各位奋斗在科研实验第一线的人员。当我们在废寝忘食、聚精会神地专注于实验操作时,危险已经悄然来到身边。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实验室管理规范已经刻不容缓。

云大实验室突发爆炸 博士不幸毁容断掌(2008年7月11日)

7月11日上午10点左右,在云南大学英华园内的云南省微生物研究所5楼510室内,在进行正常的教学实验过程中突然发生爆炸,正在该教室进行实验的3年级在读博士研究生刘卫红被炸成重伤。

德女科学家实验室内疑似被感染埃博拉病毒(2009年3月12日)

德国汉堡Bernhard Nocht热带医学研究所的一名女科学家,3月12日因被含有埃博拉病毒的注射器刺到,被怀疑感染埃博拉病毒。

清华大学实验室爆炸 门窗被炸飞(2009年9月27日)

9月27日下午2时40分许,海淀区清华大学焊接馆,三名博士生进行实验期间发生爆炸事故,导致房间门窗被炸飞,一辆轿车受损。消防部门表示,事故未引发火情,无人员伤亡。

据多名目击学生称,昨日下午2时40分许,清华大学焊接馆一层118室突然传出巨响,冲出的气浪震飞了木门和窗户,砸中门口一辆黑色宝来轿车的右侧玻璃。“有烟冒出来,没看见着火。”目击者说。

据校方工作人员表示,事发时,三名博士生在118室内,利用高温熔炼炉进行铜凝固实验。期间,炉子发生爆炸,当事学生及时躲避,未有人员受伤。

东北农大28名师生因动物实验感染传染病(2010年12月19日)

2010年12月19日下午,东北农业大学动物医学学院实验室进行“羊活体解剖学实验”,共5个班级28人被感染布鲁氏菌病,其中包括27名学生、1名老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3条规定,布鲁氏菌病属于乙类传染病。同时,该法第22条规定,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单位,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对传染病病原体样本按照规定的措施实行严格监督管理,严防传染病病原体的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的扩散。东北农业大学组织学生进行“羊活体解剖学实验”时,学生和老师被感染布鲁氏菌病,意味着实验活动违背了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

芝加哥大学实验室一研究人员因细菌感染住院(2011年9月)

美国芝加哥大学实验室的一名女性研究人员因为实验室里一种用于研究的细菌而发生皮肤感染,最终导致住院,在经过治疗后,该研究人员身体恢复正常。

芝加哥大学官方称,引起这次感染事件的是一种名为蜡状芽孢杆菌的细菌,这种细菌可通过食物传播,引起食物中毒。校方还表示,当时该研究人员身上有开放性伤口,学校仍在进一步调查感染是否源于实验室。

值得注意的是,两年前在同一实验区域,另一位研究人员因为感染了鼠疫耶尔森菌中的一种弱致病菌而死亡。

安全意识是实验室的“死穴”?

实验室安全问题的提出似乎由来已久,然而却渐渐成为一块“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初进实验室的研究人员在之前的种种警告之下会格外小心注意,久而久之却“习惯成自然”,置若罔闻或形式主义了。

然而,事实告诉我们,大部分安全事故都是实验人员的疏忽造成的。实验室安全意识非常重要。从事这方面工作的人,一定要保护自己、保护环境、保护社会,杜绝事故的发生。(本文来源:生物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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